环球关注:南昌青山湖检察:未领证同居多年 施暴也是家暴
发布日期: 2023-06-27 17:27:56 来源: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您好,我被家暴了,未获得赔偿,能否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处理……”这是日前发生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一幕,受害者小桦(化名)询问道。

2023年5月,小桦与丈夫(未领证)郝某因情感纠纷,在二人工作单位的员工休息室发生了争执,随后郝某用一把美工刀,将小桦划伤,造成其多处受伤。小桦随即报案,暂定轻伤,郝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郝某案发前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收入微薄,小桦来到该院求助前,未获得任何赔偿。

该院检察干警在接待过程中了解到小桦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当场指导其申请司法救助,并对具体情况展开全面调查。据了解,小桦遭受侵害,治疗费用两万八千余元,未获赔偿。其本人从事保洁工作,月收入较低,育有三个子女还经常遭受郝某家暴,小儿子尚在读书,母亲已到古稀之年,靠小桦赡养。其全家居住在农民公寓,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经该院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讨论,一致认为:申请人小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照“救急救困、应救尽救”原则,应当予以救助。

该院承办检察官强调: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一条款将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纳入了法律约束。而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检察院可以针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面对侵害妇女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法院起诉。遭受侵害的女性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积极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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