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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光新闻 东北网
关于决定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的通告
根据黑龙江省气象局8月10日发布《台风“卡努”将对我省东部地区产生较大影响降水同时风力较大》重大气象信息专报:10日夜间至11日夜间,牡丹江东部局地降雨90~110毫米,东南部降水较大区域与前期降水较强区域高度重合,次生灾害风险较高,绥芬河市前期与后续降雨累计将达到200毫米以上。根据《绥芬河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8月10日13时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全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绥芬河市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环节责任,组织成员单位进驻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转防办,要加强风险会商,落细落实各项应对措施,盯紧看牢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堤坝、中小河流、城乡易涝区等重点薄弱部位,果断组织对风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
各市场主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准备,除必要的保障民生从业单位外,其他各类企业、经营场所要停工停业。所有景区全部关闭。幼儿园、中小学校、暑假培训机构全部停课。所有在建工地停工,高空作业人员、户外作业人员全部停止施工作业,工地塔吊、脚手架要提前做好加固防护措施。所有低洼处、沿河两岸、野外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
全体市民要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尽可能留在室内,非必要不外出,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远离河流、水库等危险区域,不要去防汛抗灾现场围观,车辆尽量停放在安全区域。居住在高层的住户及时对高空悬挂物和阳台摆放物等进行转移,需要转移的群众,要积极配合所在基层组织(村、社区)要求,及时按要求进行转移,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督导工作。其他事项视雨情、汛情变化另行通知。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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