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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 管梦颖报道)8月29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7·2”较大中毒和窒息瞒报事故举报人一次性兑现20万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这是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来,自治区发放的单笔奖励金额最高的一次。
2022年7月14日,群众举报:7月2日,欣傲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巴州轮台工业园区红桥石油服务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隐瞒不报。接报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立即组织了核查,群众举报事项属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瞒报事故进行了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给予了处理。
8月29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向举报人代表(中)一次性兑现20万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记者 管梦颖摄
2019年7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不同奖励金额也不同,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定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的谎报、瞒报事故伤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3万元,较大事故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4万元,重大事故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5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6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谎报、瞒报人员受伤事故的,按照最终确定谎报、瞒报受伤人数给予奖励,每查实谎报、瞒报重伤1人奖励1万元,每查实谎报、瞒报轻伤1人奖励3千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违法行为案件行政罚款额的15%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千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通过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提升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也有利于拓宽监管机构的信息来源,更快、更准确地查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监管力度和效果,遏制事故发生。
群众可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问题,也可以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举报电话0991-5093123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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