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蓄电池室内违规充电导致火灾,拘留!
发布日期: 2023-08-11 20:20:32 来源: 南方Plus

8月11日,笔者从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珠海市香洲区金钟花园一名租客因4月下旬拆卸电动车蓄电池带回家中违规充电,引发一起室内火灾事故,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起因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电动车蓄电池室内违规充电

金钟花园发生火灾后,周边群众反映现场有多名人员被困。珠海市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在消防救援人员快速处置下成功扑灭火灾、解救4名被困人员。火灾主要烧毁沙发、桌子、电动自行车电池、电瓶车充电器等物品,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火灾扑救过程中,消防救援人员从火灾事故现场转移出4块电动车蓄电池,这引起调查人员的注意。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随即展开火灾调查,并依法对该起火灾4名当事人询问了解情况。

经了解,事发时起火房间内共有4名租客,其中3名租客在熟睡、1名租客在玩手机,4人均是听到电池爆炸的响声发现着火。

据租客描述,室内放置4块电动车电池、其中1块电池是在充电中,电池爆炸后火势燃烧很快,没来得及扑救和逃生出去,只好躲在房内报警等待救援。

经现场勘验及充分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为锂电池在充电状态下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

惩处

依法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根据案件管辖分工,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此案件移送至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处理。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高度重视该案件,快速展开调查。

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当事人黄某不接听电话、私自离开珠海到省外等问题,给案件办理增添了难度。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时跟进情况、积极沟通协调、推动办案进度,最终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民警省外办案、查清黄某居住地,并于2023年8月9日对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珠海市消防部门提醒,根据央视新闻报道,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有90%电动车火灾致命因置于过道楼梯间。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杜绝进楼入室,消除火灾隐患,否则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撰文】谢静怡

【通讯员】邓翊阳

【作者】 谢静怡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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