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建安区法院:继养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
发布日期: 2023-08-12 21:10:39 来源: 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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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融媒讯(文图/杨华岳丙金 苏银成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法定赡养义务呢?近日,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枪杆刘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老人纠纷案。

单身的曹先生与二婚的王女士在一起生活了30余年,婚前韩女士有5名亲生子女,因老大就业留在外地,其余4子女跟养父一起生活,先后成家立业。现曹先生与王女士韩女士年事已高,无任何收入来源,且因身体原因花费日益增多,生活困难。于是,将5名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他们每月给付赡养费。庭审中,王女士的5个子女均不同意支付赡养费。

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原告认为把5个子女带大,她们应该支付赡养费。被告老大认为自己没有受到继父抚养,其余子女提出他们没有尽到父母抚养教育责任,且有抛弃行为,应免除相应的赡养义务,均对赡养义务不认可。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系典型的家事纠纷,并发生在亲情之间,简单处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没有轻易放弃调解工作,因此与驻庭调解员一起,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老五负责照顾父母生活并承担安葬,其余子女每月承担相应赡养费用。

法官提醒

“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是有前提的,就是其与继父或者继母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成立法律上的抑制血亲。”承办法官刘安宁介绍,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继子女是否已成年、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实际接受生活上的照顾抚育、家庭身份融洽程度等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对等的,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仅是直系姻亲关系,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

来源:法制与新闻法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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