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阳光采购”照亮营商环境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 2023-08-11 11:16:38 来源: 鹤壁市人民政府网

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年来,市财政局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创新实施四项举措,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擦亮“阳光采购”品牌。

在由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报社和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联合主办的“2021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中,市财政局荣获“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在全国政府采购峰会上作典型发言。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源头管理

采购单位是实现“阳光采购”的第一责任人。

鹤壁市聚焦采购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全市采购单位建立内控制度,通过信息化管理,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建立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制度。实行采购需求模板化,规范单位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对采购进度和绩效目标实行双监控。建立监督建议机制,分析研判采购活动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发出监督建议,及时纠偏采购行为,消除政府采购潜在风险。

聚焦改革创新,提升监管水平和执行绩效

惟创新者强,惟改革者胜。

聚焦创新改革,鹤壁市加快实现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全覆盖,切实提升了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和执行绩效。

完善平台功能,实现信息共享、关键环节动态预警。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鹤壁市实现了法定备案、审核审批、开评标等事项“一网通办”,让采购当事人“零跑路”“当日办”成为常态;推进预算管理、采购监管、开评标系统互联互通,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实时监控开评标活动。

创新支付机制,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由财政集中支付改为采购单位自行支付,赋予采购单位更多自主权,便于依约加快资金支付;鼓励采购单位预付不高于合同金额40%的资金,出具预付保函或履约信用较好的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比例,切实加快支付进度,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推行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建立采购意向公开机制,实行中标结果和评审结果“双公示”,打造“阳光采购”。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政府采购协会,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政府采购行业秩序,将行业自治与政府监管相结合,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行业的发展。

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

“云办案”“一站式”——这是鹤壁市财政部门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想到的新方法。

在建立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审查机制,把好采购前置关口的同时,鹤壁市积极探索全新的监管方式。

推出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通过约谈、调解、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化解纠纷;采用网站、电话、电子邮箱、邮寄、传真等方式多渠道受理投诉举报案件;通过网络视频、微信、电子邮箱等网上通信模式进行案件调查、质证和询问,实现“云办案”,提升了企业满意度和行政执法效率。  

畅通举报渠道,引入社会公众监督。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公布举报和反映问题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反映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省首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中心,建立市县联动机制,“一站式”处理政府采购争议,探索建立“跨区域、跨级次”的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全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促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效提升。

优化政策服务,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说了算。

聚焦企业融资难这一共性问题,鹤壁市多方位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组织银行机构和中标企业举行“政采贷”签约仪式,在采购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增加合同融资政策信息,督促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宣传融资政策,缓解供应商中标履约资金困难。

高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增强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力。建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核查机制,明确采购单位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应当专门或预留50%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预留部分对小微企业给予20%的价格折扣;取消投标保证金、电子招标文件工本费、履约保证金,切实降低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列清单作承诺,保障经营主体充分竞争,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营造公平高效的政府采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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