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公安局
关于运行电子警察系统
(资料图片)
管理道路交通的通告
为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强化交通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道路通行率,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市公安局在部分道路路口路段建设了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在“崇州市泰安路1公里”
“崇州市永康西路至滨江路南一段辅道入口”
“崇州市永康西路至滨江路南一段辅道出口”
“崇州市滨江路南二段至永康西路辅道入口”
“崇州市滨江路南二段至永康西路辅道出口”
“崇州市琴鹤大桥北侧匝道”
“崇州市琴鹤大桥南侧匝道”
“崇州市世平街(明日大道路口至永渠南街路口)”
“崇州市锦江路(明日大道路口至永渠南街路口)”
“崇州市红瓦横街(明日大道路口至红瓦路路口)”
“崇州市兴荣路(友谊街路口至永渠南街路口)”11个路段设置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
在“崇州市创新路三段”
“崇州市昌明路”
“崇州市西街”
“崇州市上南街”
“崇州市中南街”
“崇州市晋康中路”
“崇州市永康东路”
“崇州市尚贤坊街”8个路段设置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绿色低碳出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后依法处理。上述电子警察设备拟定于2023年8月14日0时起正式启用。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崇州市公安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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