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着火殃及邻居造成的损失谁来赔 灭火时导致低楼层房子渗水被起诉
发布日期: 2023-08-11 12:32:27 来源: 潇湘晨报


(资料图)

潇湘晨报综合 人走电未断,无意行为引房间大火,消防员奋力救火,消防用水殃及邻居。面对灭火造成的损失,邻居觉得引火者可恨,引火者觉得自己冤枉,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8月10日公布一则相关案例。

2022年12月,益阳安化某小区一楼栋7楼的房主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短路起火,顷刻烈焰腾空,黑烟滚滚。安化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出警,在消防员的全力救援下,终于扑灭了这场突如其来的大火。家住同栋楼5楼的程某、3楼的谌某的房屋因所处楼层较低,灭火过程中消防用水大量渗漏到房屋内,导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水渍损害,及电器、家具损坏。灭火后,起火房的房主陈某与程某、谌某多次进行协商,并经社区调解,在赔偿问题上一直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于是程某、谌某将陈某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安化法院速裁团队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考虑到几方系邻里关系,调解才是解决纠纷、维护邻里和睦的最好选择。法官首先从法理出发,明确指出陈某在此次火灾事故中因不当用电导致楼下邻居们蒙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从情理的角度与邻居们沟通,希望他们考虑到陈某家因这次火灾损失惨重且家中经济条件困难,能够减少赔偿数额。经法官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当即向邻居们一一支付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损失赔偿由谁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陈某因家中电器使用不当导致发生火灾,陈某是房屋主要使用者,对房屋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其室内外的用电设施设备,及时发现、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并自觉遵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因陈某不当用电,并因自己的过错给楼下邻居们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赔偿如何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因此,陈某和邻居们可以先就赔偿数额及支付方式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再通过诉讼解决。

消防用水造成的损失,能向消防部门索赔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案中消防员救火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虽然客观上造成了邻居的损失,但其目的是为了履行职务和展开救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管理使用不当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广大居民朋友应以案为鉴,防微杜渐,在日常生活中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障自身及家人生命财产安全。

(一审:罗江龙 二审:刘乐 三审:蒋玉青)

关键词:

相关文章

热点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