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8-11 19:18:40 来源: 证券之星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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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问询后,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曾一龙先生、张瑾女士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限即将届满。经核查,我们认为: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

人均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

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黄勇先生、林海望先生、刘启升先生、杨遇春先生、蔡启

上先生、牛国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旻女士、

李琼女士、卢北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报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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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一龙              张瑾              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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