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花式”虚增营收超20亿元,冠农股份被罚300万元
发布日期: 2023-08-25 14:59:23 来源: 银柿财经


(资料图片)

冠农股份(600251.SH)8月23日盘后公告,收到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一年半时间内虚增营收合计超过20亿元,证监会将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金300万元。截至8月24日收盘,冠农股份报9.43元/股,涨3.74%。

公告显示,冠农股份的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在2021年年报中,冠农股份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沣物产”),以修改原始单据等手段,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皮棉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虚增2021年营收3.53亿元,占当年营收的8.14%,同样虚增营业成本3.53亿元,导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

而在2022年半年报中,冠农股份的举动越发大胆,虚增营收金额高达17.29亿元,占当期营收的51.64%,同时虚增等额营业成本。

因此,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对冠农股份予以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中海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冠农股份总经理及2022年半年报编制期间任财务总监的肖莉,编制2021年年报期间任财务总监的莫新民,以及时任天沣物产执行董事、法人代表的王新同样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明确提及,王新存在负责组织天沣物产相关人员修改原始单据的行为,该行为与冠农股份2021年年报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冠农股份虚增收入的手法,此前也有过公开披露。公司公告显示,冠农股份于5月5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此前于4月20日收到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公司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情形,内控存在重大缺陷,部分收入确认方式选择不当,部分收入确认存在跨期。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及,针对子公司天沣物产2021年开展的皮棉贸易业务,冠农股份修改了部分皮棉贸易销售合同、货权转移证明及费用说明中相关内容,将修改后的文件替换原始文件,并据此确认相关收入;此外,在开展部分皮棉贸易业务时,存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未拥有商品控制权的情形,公司在该业务中充当代理人角色,对于该业务,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并且,公司还存在将部分2020年已完成货权转移的皮棉贸易收入,跨期确认至2021年度的情形。

根据公司年报资料,棉花加工、番茄精深加工与甜菜制糖是公司三大优势产业,公司日前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显示,冠农股份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收24.26亿元,同比增长49.83%,归母净利润4.67亿元,同比增长7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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