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9日消息,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明确10条具体措施,着力引导消费预期,不断释放消费内需潜力,加快恢复市场消费活力。
具体来看:
一、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各县(市、区)对活动期间新购汽车并在我市上牌的消费者,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对各县(市、区)实际财政补贴支出,省财政按50%给予补贴,市财政按25%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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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县(市、区)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建设用地成本。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对其他符合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2030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鼓励居民自愿选择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按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将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省财政按不超过各县(市、区)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促消费专项政策,鼓励大型汽车销售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开展联合促销活动,省、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期限至2023年12月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完善二套房认定标准,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人行焦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焦作监管分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对2023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在7月至12月期间较去年同期每增加3000万元我市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的电商及电商平台企业,省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八、将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省财政按不超过各县(市、区)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九、开通焦作火车站至全市4A级以上景区的“潮汐式”旅游公交,方便游客出行。对轻微违章且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外地旅游车辆只纠章、不罚款。鼓励全市A级景区面向全国18周岁以下青少年免入园门票,期限至2023年12月底。探索面向全国推出涵盖全市4A级以上景区的“一票游焦作”特惠旅游年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积极落实省鼓励豫酒企业开展“扫码赢红包”“购酒送加油卡”等促销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对辖区内豫酒生产企业按2023年度新增销售额的2.5%给予奖励,省财政按各县(市、区)实际财政补贴支出的3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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