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11日,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发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提高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进一步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
同时,加大对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符合重庆市住房租赁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
放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符合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重庆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重庆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缴存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重庆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重庆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须核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住房套数。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关键词:
相关文章
热点图集
-
1河北因洪涝灾害受损学校加紧灾后重建 确保在9月1日如期开学
-
2山东公安推进“一窗通办”改革 目前全省有183个公安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实体运行
-
3扭亏一年后业绩再变脸 旗天科技上半年亏损1631万元
-
4湖南通报双峰县女子与镇干部夜泳溺亡: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
5从“头回客”到“回头客” 进博会持续释放“强磁力”
-
6李宁发布中期业绩:上半年收入140亿元 线下零售门店收入同比增长22.3%
-
7河北:2470个受损道路阻断点位已恢复2237个
-
8山大文学院举办学术研讨会:倡议筑牢现当代文学研究的文献学根基
-
9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召开支付进度推进会
-
10京山轻机(000821.SZ):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