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管辖指的是什么部门
专门管辖并不指明为某一部门,而是一种权限分工活动。专门管辖指的是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二、刑事诉讼法中专门管辖有几种
刑事诉讼法中专门管辖种类有以下几个:
1.职能管辖。找法网提醒您,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④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专门管辖。
①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②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③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三、专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
1.管辖的区域不同。级别管辖一般指上下级区域管辖,譬如:省管地(市)、地(市)管县(市),俗称块块管理专属管辖一般指行业或系统管辖,俗称条条管理,譬如:铁路总公司对下面的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等。
2.管辖的性质不同。级别管辖属于政府管辖,具有区域性、全面性、社会性专属管辖一般具有行业性、专业性、服务性。
3.管辖的权限不同。级别管辖是政府行为,立法、执法、司法全面管辖专属管辖只对所管辖的行业行使权利,超过行业范围无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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